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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月18日 星期四

消文(2007/01/18)_P022L07 如毘奈耶經云:「未請不應說。」


2007/01/18
論之本文──p.02207
如毘奈耶經云:「未請不應說。」

消文紀錄──
如毘奈耶經云就像《毘奈耶經》所說的。毘奈耶經,根據英文廣論(p.65, vol. one)所載,此為Guṇaprabha’s Sūtra on the Discipline (Vinaya-sūtra),文中的गुणप्रभ (Guṇaprabha) 音譯作瞿拏缽刺媻,即是德光論師。此外,विनय सूत्र (Vinaya-sūtra)採音譯與合作《毘奈耶經》,也就是《律經》。根據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「律經」詞條所釋:「印度說一切有部的戒律學概論。共有二千七百頌,分為九卷。印度德光所造。此書梵本已佚,漢譯本亦無。僅有藏譯本。……
未請不應說:沒有人敦請的情況之下,不應該宣講(正法)。消文者注,其隱義為「正法要在有人敦請的情況下才可宣講」。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根據《毘奈耶經》所說,在沒有人敦請的情況下,不應該宣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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