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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月11日 星期四

消文(2007/01/11)_P022L01 次以舒顏,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,

2007/01/11
次以舒顏,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,而為宣說。02201
我依下列標點符號格式理解這段本文:
次以舒顏,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、因、至教,而為宣說。

次以:
其次要用;接下來用。次,其次,第二。以,動詞,用,例如「以身作則」。
舒顏:
從容不迫的神情。舒,形容詞,從容不迫的樣子。顏,容顏。
具足:
充分具備。
審定義理:(用來)審查核定(說法)內容要義(所需要的)。審定,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:「審查並加以核定」。義理,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:「內容、意義」。
所有:
全部。
喻:
比喻。因明(論理學)三支(宗因喻)之一,用以助成宗之譬喻。宗者,所立之義;主旨。
因:
原因,理由。因明三支之一,用以成宗之理由。
至教:
至高無上的教法。明‧一如《三藏法數》:「謂如來說經,為諸眾生指示罪福,令知作如是因,得如是果。未有作善得罪,作惡得福,其事明白,至為易曉,是為至教。
而為宣說:
以這種方式宣講正法。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
說法者誦咒之後,要以從容不迫的神情,並且充分運用足以證明所說內容正確無誤的譬喻、理由以及至高無上的教法來進行宣講。

消文者注:上述譬喻、理由以及至教是用來作為印證所說法的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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