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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2月23日 星期五

消文(2007/02/23)_P026L03 此亦如云:「諸佛非以水洗罪,

2007/02/23
論之本文──p.02603
此亦如云:「諸佛非以水洗罪,非以手除眾生苦,非移自證於餘者,示法性諦令解脫。」若除為他說無謬道攝受而外,無有以水洗罪等事。

消文紀錄──
此亦如云
這就像經論中所說。消文者注:根據英文版廣論注釋101,本句出自उदान-वर्ग-विवरण (Udāna-varga-vivaraṇa)《集法句經釋》中解釋〈正道品第十二〉時所提出來的。
諸佛非以水洗罪所有的佛(並)不是以水洗清(眾生的)罪障。
非以手除眾生苦
(也)不是以手淨除眾生的苦厄。
非移自證於餘者
(更)不是把自己證悟的果轉移給眾生。
示法性諦令解脫
(而是)開示法性的真諦使得眾生獲得解脫。
若除為他說無謬道攝受而外
除了宣說沒有錯謬的正法攝受眾生之外。
無有以水洗罪等事
沒有以水洗罪、以手除苦與移證於餘等這些事情。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
宗大師引《集法句經釋》中的一段話,這段話明確破除當時坊間傳聞,開示修行者所有的佛並不是以水洗清罪障、以手淨除苦厄,更不是把自己證悟的果轉移給眾生,而是以宣說無錯謬的正法,攝受眾生,使眾生能夠獲得解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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