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02/17
【達實性者,是殊勝慧學,是謂通達法無我性,或以現證真實為主。此若無者,說由教理通達亦成。】02510
消文者注:文中之或以現證真實為主,於舊版時作或以現證真實為正,於九十二年九月校勘為主。
消文者的理解根據舊版文字並採如下的句讀:
達實性者,是殊勝慧學,是謂通達法無我性,或以現證真實為正,此若無者,說由教理通達亦成。
達實性者:《經莊嚴論》中所說的達實性(是…)。達,通達,四通八達,無有障礙。【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】:「明白事理。」實性,真實性。【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】:「(術語)真如之異名也。」真如,梵語भूततथता (bhūtatathatā),【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】:「指宇宙萬有的真實性,或本來的狀態,也是宇宙的真理。徹悟真如之理,即是如來。」故達實性亦即澈悟真如之理。
是殊勝慧學:是殊勝的慧學。消文者注:此刻尚不明白為何要標明「殊勝」?慧學與殊勝慧學如何差別?
是謂通達法無我性:是指通達法無我,證得空性。通達,參考前句。無我,梵語 अनात्मन् (anātman),又云非我。【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】:「(術語)常一之體,有主宰之用者為我,於人身執有此,謂之人我,於法執有此,謂之法我,於自己執有此,謂之自我,於他執有此,謂之他我。然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,無常一之我體,法者總為因緣生,亦無常一之體,既無人我,無法我,則無自我他我。」法無我,梵語धर्मनैरात्म्य (dharmanairātmya),為二無我之一,即人無我與法無我。無即空也。【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九十三〈攝事分中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之一〉】:「復次一切無我無有差別。總名為空。謂補特伽羅無我。及法無我。補特伽羅無我者。謂離一切緣生行。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。法無我者。謂即一切緣生諸行。性非實我。是無常故。如是二種。略攝為一。彼處說此名為大空。」消文者注:茲引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行江味農居士著《金剛經講義》(卷四第三十二頁)釋經句「…須菩提!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,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。…」中云:「…無我法,即是法無我。但不無區別者。證得諸法之一如,謂之法無我。通達一如之諸法,則謂之無我法。…」又(第三十三頁)「…無我法,亦可分為無我、無法。然無論人我,法我,總一我執。而法我細於人我。法我無,人我自無。故不必局分二事說之。」換言之,本論本文雖僅謂通達法無我,但自然亦通達人無我。
或以現證真實為正:(如果未能證得空性的話,)或者能現證真實,那麼也合於規範。現證,【陳義孝《佛學常見辭匯》】:「現世證悟妙果。」真實,【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三〈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一〉】:「云何真實。謂真如及四聖諦。」。正,【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】:「合於規範、合於法則。」消文者注:九十二年九月之校勘,修訂為主,消文者不知應如何理解,故取舊版文字為之。
此若無者:如果這點也達不到。
說由教理通達亦成:教理方面能夠通曉明白也可以。教理,【陳義孝《佛學常見辭匯》】:「佛教所說的道理。」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宗大師根據《經莊嚴論》開示善知識應該具備的第五個條件是達實性。達實性是殊勝的慧學,是指通達法無我,證得空性,這是最殊勝的情況。如果尚未證得空性,那麼如果能夠現證真實的話,也仍然合於規範。萬一這點也達不到的話,能夠通曉明白教理也可以。
【達實性者,是殊勝慧學,是謂通達法無我性,或以現證真實為主。此若無者,說由教理通達亦成。】02510
消文者注:文中之或以現證真實為主,於舊版時作或以現證真實為正,於九十二年九月校勘為主。
消文者的理解根據舊版文字並採如下的句讀:
達實性者,是殊勝慧學,是謂通達法無我性,或以現證真實為正,此若無者,說由教理通達亦成。
達實性者:《經莊嚴論》中所說的達實性(是…)。達,通達,四通八達,無有障礙。【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】:「明白事理。」實性,真實性。【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】:「(術語)真如之異名也。」真如,梵語भूततथता (bhūtatathatā),【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】:「指宇宙萬有的真實性,或本來的狀態,也是宇宙的真理。徹悟真如之理,即是如來。」故達實性亦即澈悟真如之理。
是殊勝慧學:是殊勝的慧學。消文者注:此刻尚不明白為何要標明「殊勝」?慧學與殊勝慧學如何差別?
是謂通達法無我性:是指通達法無我,證得空性。通達,參考前句。無我,梵語 अनात्मन् (anātman),又云非我。【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】:「(術語)常一之體,有主宰之用者為我,於人身執有此,謂之人我,於法執有此,謂之法我,於自己執有此,謂之自我,於他執有此,謂之他我。然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,無常一之我體,法者總為因緣生,亦無常一之體,既無人我,無法我,則無自我他我。」法無我,梵語धर्मनैरात्म्य (dharmanairātmya),為二無我之一,即人無我與法無我。無即空也。【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九十三〈攝事分中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之一〉】:「復次一切無我無有差別。總名為空。謂補特伽羅無我。及法無我。補特伽羅無我者。謂離一切緣生行。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。法無我者。謂即一切緣生諸行。性非實我。是無常故。如是二種。略攝為一。彼處說此名為大空。」消文者注:茲引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行江味農居士著《金剛經講義》(卷四第三十二頁)釋經句「…須菩提!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,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。…」中云:「…無我法,即是法無我。但不無區別者。證得諸法之一如,謂之法無我。通達一如之諸法,則謂之無我法。…」又(第三十三頁)「…無我法,亦可分為無我、無法。然無論人我,法我,總一我執。而法我細於人我。法我無,人我自無。故不必局分二事說之。」換言之,本論本文雖僅謂通達法無我,但自然亦通達人無我。
或以現證真實為正:(如果未能證得空性的話,)或者能現證真實,那麼也合於規範。現證,【陳義孝《佛學常見辭匯》】:「現世證悟妙果。」真實,【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三〈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一〉】:「云何真實。謂真如及四聖諦。」。正,【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】:「合於規範、合於法則。」消文者注:九十二年九月之校勘,修訂為主,消文者不知應如何理解,故取舊版文字為之。
此若無者:如果這點也達不到。
說由教理通達亦成:教理方面能夠通曉明白也可以。教理,【陳義孝《佛學常見辭匯》】:「佛教所說的道理。」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宗大師根據《經莊嚴論》開示善知識應該具備的第五個條件是達實性。達實性是殊勝的慧學,是指通達法無我,證得空性,這是最殊勝的情況。如果尚未證得空性,那麼如果能夠現證真實的話,也仍然合於規範。萬一這點也達不到的話,能夠通曉明白教理也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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