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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

消文(2007/06/21)_P040L05 又說彼二,一唯壞肉身,一兼壞法身。

2007/06/21
論之本文──p.04005
又說彼二,一唯壞肉身,一兼壞法身。一者不能擲諸惡趣,一定能擲。

消文紀錄──

又說彼二
:又說這兩者當中。消文者注:又說應是指《涅槃經》又云。
一唯壞肉身
:其中一個只是損壞肉身。肉身,肉體之身,即父母所生之身。消文者注:指醉象等。
一兼壞法身
:另一個不但損壞肉身,還損壞法身。法身,梵語धर्म-काय (dharma-kāya),通常指佛三身之一,在本文當中,特指本有法性之身。消文者注:指惡友。
一者不能擲諸惡趣
:其中一個不能令墮惡趣。消文者注:指醉象等。
一定能擲
:另一個一定能令墮惡趣。消文者注:指惡友。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
由於文本中沒有使用引號(「」),消文者無法確定這段本文是經中所云,抑或是宗大師根據經文所作之開示?不過,這段本文明確指出,醉象等只壞肉身不令墮諸惡趣。而惡友則暨壞肉身兼壞法身,並致令墮入惡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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