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09/01初版
2013/04/26修訂
論之本文──p.01306
故彼二種,成為因果。
p.01306
消文紀錄──
故彼二種,成為因果:所以教證兩者之間建立了因果關係。故,所以。彼二種,指教正法與證正法。成為,變為。因果,梵語हेतु फल(hetu-phala),教佛主張一切法從因緣而生,有因必有果。【《俗語佛源》】云:「佛教用以說明一切事物聯繫、影響和生滅變化的基本理論之一。」【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】:「(術語)因者能生。果者所生。有因則必有果。有果則必有因。是謂因果之理。」
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──
宗大師在這裡簡單做成結論,告訴我們,教正法與證正法之間具有因果關係,先要決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,然後決擇已起而修行之。其中,教正法為因,證正法是果。當然也再度闡明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為錯謬。在這裡特別值得留意的是,宗大師說的是成為因果,不是互為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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