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09/20初版
2013/04/26修訂
論之本文──p. 01413
若謗法者,由謗法故,是謗如來,是謗僧伽。
p. 01413
消文紀錄──
若……者:至於……的(人或行為)。
由……故:因為……的緣故。
如來:請參考消文(2006/09/18)。
僧伽:略稱僧,梵語 सँघ (saṃgha) ,是三寶之一。【陳義孝《佛學常見辭匯》】:「和合眾的意思。比丘三人以上,身和同住、口和無諍、意和同悅、戒和同修、利和同均、見和同解,以這六和的和諧合聚的精神,團結生活在一起,叫做和合眾。」【宋‧普潤法雲《翻譯名義集》】:「秦言眾多比丘,一處和合,是名僧伽。《淨名疏》云:『律名四人以上,皆名眾。』《律鈔》曰:『此云和合眾』。」【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】:「一般而言,三人或二人稱別眾,梵語गण (gaṇa),音譯伽那,三人以上始稱為僧伽,梵語 सँघ (saṃgha)。」消文者注,綜合以上,戒律所云僧伽,定須四位比丘以上。
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──
佛在《攝研經》中告誡文殊師利童子,也告誡眾生,謗法就等於謗佛與謗僧。換句話說,謗法的行為就是毀謗三寶的惡行。為什麼呢?因為法是佛語,法是僧伽修持所依的緣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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