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

2006年9月9日 星期六

消文(2006/09/09)_P013L13 此復修時若棄捨者,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,

2006/09/09初版
2013/04/26修訂
論之本文──p.01313
此復修時若棄捨者,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,見為最勝教授。
p.01401
消文紀錄──
此復修時若棄捨者:此外,修行時如果捨棄(諸大經論)的話。此復,參考消文(2006/05/16)。在這段本文裡,用來接續前面的論述,作為補充或加強。前面兩段本文都是針對諸大經論而言說,所以,若棄捨者之對象當指諸大經論。
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:那麼怎麼能夠對它們(指諸大經論)產生深刻而堅定不移的理解。則,那麼。於,對。彼等,他(它)們,那些。即諸大經論也。定解,如前所釋,見消文(2006/08/07)
見為最勝教授:顯現為最殊勝的教授。見,音ㄒㄧㄢˋ,顯出,顯現。
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──
宗大師再次強調,如果修行時把聞思的諸大經論捨棄,就無法生起信解,當然不能體會出諸大經論是最殊勝教授的道理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