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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0月21日 星期六

消文(2006/10/21)_P016L12 便作是念,不從此聞,而棄捨之。

2006/10/21
便作是念,不從此聞,而棄捨之。01612
依當代標點符號之用法,這段本文作如下調整:
便作是念:「不從此聞」,而棄捨之。
便作是念:於是就生起這種念頭;於是心裡就(這樣子)想。便,副詞,於是就作是念,請參考消文(2006/04/03)

不從此聞:不由這裡聽聞(正法),不聽他講的法。
而棄捨之:就捨棄他,指棄捨這位說法師。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宗大師開示修行者,如果聽聞正法時,作意法師五處,很容易生起不想聽這位法師講法的念頭,聽不進去的結果,就會捨棄這位法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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