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05/27
論之本文──p.03613
故於所教,應不依行。不行非理者,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,然亦不應以此諸理,遂於師所,不敬輕訾而毀謗等。
消文紀錄──
故於所教:所以,(在那種情況下),對於上師所教的。
應不依行:應該不要依教而行。
不行非理者:關於不行非理這方面。
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:《本生論》第十二品亦可以找到充分的證明。本生論,參考消文(2006/10/02)。
然亦不應以此諸理:然而也不應該因為這樣。
遂於師所:於是對上師。
不敬輕訾而毀謗等:不敬、輕視而毀謗等。訾,【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】:「(動詞)詆毀、厭惡、衡量、考慮」等義。消文者注,當訾與「輕」字搭配時,消文者認為以衡量與考慮較適宜,那麼「輕予衡量」或「輕予考慮」即有「輕視」的意思在內。又,因為本文隨後即有「毀謗」一詞,所以,輕訾在此只作「輕視」理解。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「故於所教,應不依行」是一開始時那道問題的正式答覆。所以,在那種情況下,對於上師所教的,應該不要依教而行。然後,宗大師再補充說,從《本生論》第十二品也可獲得有力證明。若第十二品是指Jm 12: The Brahman,那麼The Story of the Jar就是第十七品了。這一點必須等到找出第十二品的明證之後,再予確認。宗大師在補充時強調,縱使上師有這種行為,作為弟子的千萬不可以對上師不敬、輕視,甚而毀謗。
論之本文──p.03613
故於所教,應不依行。不行非理者,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,然亦不應以此諸理,遂於師所,不敬輕訾而毀謗等。
消文紀錄──
故於所教:所以,(在那種情況下),對於上師所教的。
應不依行:應該不要依教而行。
不行非理者:關於不行非理這方面。
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:《本生論》第十二品亦可以找到充分的證明。本生論,參考消文(2006/10/02)。
然亦不應以此諸理:然而也不應該因為這樣。
遂於師所:於是對上師。
不敬輕訾而毀謗等:不敬、輕視而毀謗等。訾,【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】:「(動詞)詆毀、厭惡、衡量、考慮」等義。消文者注,當訾與「輕」字搭配時,消文者認為以衡量與考慮較適宜,那麼「輕予衡量」或「輕予考慮」即有「輕視」的意思在內。又,因為本文隨後即有「毀謗」一詞,所以,輕訾在此只作「輕視」理解。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「故於所教,應不依行」是一開始時那道問題的正式答覆。所以,在那種情況下,對於上師所教的,應該不要依教而行。然後,宗大師再補充說,從《本生論》第十二品也可獲得有力證明。若第十二品是指Jm 12: The Brahman,那麼The Story of the Jar就是第十七品了。這一點必須等到找出第十二品的明證之後,再予確認。宗大師在補充時強調,縱使上師有這種行為,作為弟子的千萬不可以對上師不敬、輕視,甚而毀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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