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08/29初版
2013/04/26修訂
論之本文──p.01304
此中聖教,如《俱舍》云:「佛正法有二,以教證為體。」除其教證二聖教外,別無聖教。
p.01305
消文紀錄──
此中聖教:在這裡所說的聖教。此中,請參考消文(2006/01/13)。聖教,請參考消文(2006/01/29)。於本論中,聖教之正解,當如《般若燈廣釋》中云,請參考消文(2006/07/07)。
如《俱舍》云:如《俱舍論》裡面所說。俱舍,梵語 कोश (kośa) 之音譯,義為「藏」。在這段本文中,它指的是《俱舍論》,全名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,梵語為अभिधर्मकोश (Abhidharma-kośa),造者वसुबन्धु (Vasubandhu),玄奘譯師譯作世親菩薩,《釋論》譯者真諦譯師音譯作婆藪盤豆。其中,阿毘義為對;達磨義為法。是故,本論有時作《對法藏》、《對法論》、或《對法論藏》。
佛正法有二:佛陀所傳講的正法有二大主體。正法,請參考消文(2006/01/23)。
以教證為體:這二大主體分別是教正法與證正法。接下來將有簡要說明。
除其教證二聖教外,別無聖教:除了這教正法與證正法之外,沒有其他的聖教。
我對這段本文之理解──
宗大師舉《俱舍論》裡面的論述,告訴我們佛陀所傳講的正法有兩大主體:教正法與證正法,除此之外,沒有別的聖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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