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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2月14日 星期二

消文(2006/02/14)_P002L11 別則此之教典

2006/02/14初版
2013/04/07修訂
論之本文──p.00211

別則此之教典,即是菩提道炬。故彼造者,亦即此之造者。彼復即是大阿闍黎勝然燈智,別諱共稱勝阿底峽。

གདམས་ངག་འདི་སྤྱིརརྗེ་བཙུན་བྱམས་པས་མཛད་པའི་མངོན་པར་རྟོགས་པའི་རྒྱན་གྱི་གདམས་ངག་ཡིན་ལ། ཁྱད་པར་དུའདིའིགཞུང་ནི་བྱང་ཆུབ་ལམ་གྱི་སྒྲོན་མ་ཡིན་པས་དེ་མཛད་པ་པོཉིདའདིའི་ཡང་མཛད་པ་པོའོ། །དེ་ཡང་སློབ་དཔོན་ཆེན་པོདཱི་པཾ་ཀ་ར་ཤྲཱི་ཛྙཱ་ནམཚནགཞནདཔལ་ལྡནཨ་ཏི་ཤ་ཞེས་ཡོངས་སུ་གྲགས་པ་སྟེ།

消文紀錄──

別則此之教典:特別的來說,造這部論的根據。,教授、傳授。,可遵守的法則,準則;教典,傳授方式的準則,亦即理論根據。

即是菩提道炬:即是阿底峽尊者所造之《菩提道炬論》。菩提道炬,《菩提道炬論》之略,梵文為बोधिपथप्रदीप (Bodhipathapradīpa)。消文者注,法尊法師譯作《菩提道燈論》,各大佛學辭典亦都以此譯名為主。請參考《廣論》附錄二。

故彼造者:所以,造《菩提道炬論》的人。所以;那一個,這裡指前面提到的《菩提道炬論》;造者造論的人。

亦即此之造者:也就是造本論的人。亦即也就是;此之這一個的,指本論的;造者如前所釋。前面已經告訴我們,「此之教典即是菩提道炬」,這裡明白做個結論說:造《菩提道炬論》的人也就是造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的人。如果我們沒有讀到這裡,總認為在讀〈歸敬頌〉的一開始,法尊法師明明譯作宗喀巴大師造,自然認為宗大師是造《廣論》的人。可是在論裡,宗大師自謙造《道炬論》的阿底峽尊者才是《廣論》的造論者,因為他完全以《道炬論》為根本的緣故。這裡我了解到對師承的敬重,而不自居功勞。

彼復即是大阿闍黎勝然燈智:他也就是大軌範師阿底峽尊者。,前釋那一個,此處指人,故宜釋義為「他」。,常作「又、再、也」解。我認為可以視作與前一句中的「彼」呼應,表示再一次提到同一對象。另外,可作虛字解,也就是在此並無特殊意思,僅再補充說明「彼」所代表的對象。即是,就是。,尊稱,猶如「勝、聖」;與經論或讚頌中常見的摩訶同,摩訶為梵語महा(mahā)之音譯,大乃其意譯。阿闍黎,梵語आचार्य(ācārya)之音譯,其他音譯有阿闍梨、阿祇利、阿遮梨耶、阿遮棃夜等;義譯為「教授、軌範」,亦即軌範師。【明一如《三藏法數》】:「梵語阿闍黎,華言軌範。謂其能為人軌範,故云阿闍黎也。」又依四分律,有五種阿闍黎:出家、受戒、教授、受經及依止等阿闍黎。尊稱,同「聖、大」;然燈智阿底峽尊者的出家名,通常不直接稱呼名號。

別諱共稱勝阿底峽:為避諱起見,大家都稱呼他阿底峽尊者。別諱,避諱,為了表示敬重不稱名號。共稱,都這麼稱呼他。,如前所釋。阿底峽,為अतीश(Atīśa)之音譯。消文者注,據《菩提道次第廣論字詁》引宗喀巴和《噶當教法史》的說法,有「卓越,優勝」等義,即尊者。又據《菩提道次第略論釋》(卷一p.14)「阿底峽三字,梵語為普龔,即究竟徹底之意。」
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
特別的來說,這部論是以《菩提道炬論》為理論根據。宗大師在這裡自謙說,《菩提道炬論》的造者,也就是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的造者,他就是大家尊稱為阿底峽尊者的大阿闍黎勝然燈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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