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04/19初版
2011/11/18修訂
論之本文──p.00402
特於能飛聚落,法鎧師前,十二年中聽受《大毘婆沙》,極善根本四部教典。於諸異部,作受食等,諸微細分,互捨取處,遍知無雜。
p.00403
tib.p.00518
ཁྱད་པར་དུ་བྱེ་བྲག་ཏུ་བཤད་པ་ཆེན་པོ་ལ་བླ་མ་དྷརྨ་རཀྵི་ཏའི་སྤྱན་སྔར་ཨོ་ཏན་ཏ་པཱུ་རིར་ལོ་བཅུ་གཉིས་སུ་གསན་ནོ། རྩ་བའི་སྡེ་བཞིའི་གཞུང་ལ་ཤིན་ཏུ་མཁས་པས་སྡེ་པ་ཐ་དད་པ་རྣམས་ཀྱི་བྱིན་ལེན་ལ་སོགས་པ་བླང་དོར་གྱི་ཆ་ཕྲ་མོ་རྣམས་ཀྱང་མ་འདྲེས་པར་མཁྱེན་ནོ།
tib.p.00601
消文紀錄──
特於能飛聚落:尤其是在能飛聚落。特於,直釋作「特別在」,可轉作「尤其是在」,我傾向作擴大解釋為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,(他)在……」。能飛聚落,地名,{2011.11.18}梵語ओतन्तपूरि (Otantapūri),藏語ཨོ་ཏན་ཏ་པཱུ་རི།,《藏漢大辭典》(p.3143):「阿丹達布日寺。意譯能飛城。古印度一寺廟名。約建於獅子賢論師的施主,印度法王達磨婆羅之前一代時間。靜命論師即摹仿此寺格局而建成西藏桑耶寺。」。消文者按,於《阿底峽尊者傳》第十七頁法尊法師譯作「具飛聚落」。前有次第聚落〔參閱消文(2006/02/27)〕,今有能飛聚落,或許聚落只是譯者法尊法師對當年較大城市所採用的描述(或翻譯)用語。聚落,梵語ग्राम (grāma),音譯枷喇摩,又作聚洛。義為眾人聚居之處。
法鎧師前:上師法鎧論師座前。義為隨法鎧論師學習。{2011.11.18}法鎧,梵語धर्मरक्षित (Dharmarakṣita),藏語དྷརྨ་རཀྵི་ཏ།,資料待補充。
十二年中聽受大毘婆沙:跟隨法鎧論師學習了十二年的《大毘婆沙論》。聽受,聽信。也就是說,不是光聽而已,還要深信不疑。大毘婆沙,即《大毘婆沙論》,全名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,梵語अभिधर्म महाविभासा शास्त्र (Abhidharma-mahāvibhāsā-śāstra),藏語བྱེ་བྲག་ཏུ་བཤད་པ་ཆེན་པོ།,唐玄奘譯,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,經號1545。
極善根本四部教典:對於根本四部的教典懂得非常透澈。極善,極為善巧通達,義即懂得非常透澈。根本四部,指佛滅後約一百年,印度佛教發生分裂時,最初所產生的部派,計有大眾部、上座部、正量部、說一切有部。教典,請參考消文(2006/02/14)。
於諸異部:對於各個不同的部派。於:對,對於。消文者注,舊版原文此字作「雖」。諸異部,各個不同的部派。消文者注,由於本論造者是在大眾部出家,所以,本文之諸異部,是指大眾部以外的其他三部。
作受食等:(譬如)接受食物等(的律儀)。受食等:根據《阿底峽尊者傳》第十七頁,受食等應即代表受食法、淨水法、緣起法、以及戒體之得捨等。等,表類數之詞:一、表複數。例如:台北、台中、高雄等……。二、表列舉不盡。例如:日常支出水、電、瓦斯等等……。本論常以等字代替詳列。
諸微細分:種種細微的差異。指根本四部對於受食法等各戒律規定,連最細微的部分都各有不同。
互捨取處:相互之間的取捨差別。
遍知無雜:全部都明白通達,毫無混淆雜亂的情形。遍知,梵語 परिज्ञा(parijñā),完全盡知,【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】:「原指周遍了知四諦之理的無漏智。」【T30No.1579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四十六〈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菩薩功德品第十八〉】:「又諸菩薩略有四種,於一切法如實遍知:一、名尋思所引如實遍知。二、事尋思所引如實遍知。三、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遍知。四、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遍知。」
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
這段本文特別提到本論造者在能飛聚落跟隨法鎧論師學習了十二年,這期間他精研了《大毘婆沙論》,不但大眾部的教典都極為透澈,就連其他三部的教典,也都極盡善巧。還除了根本四部以外的戒律,例如受食法、淨水法、緣起法,以及戒體之得捨等,各個部派間最細微的不同規定,互相間的差別,都全部明白通達,毫無混淆雜亂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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